|
楼下开茶吧霓虹油烟“纷至沓来”,油烟管道排放 |
2011-10-11 编辑:杭州保洁公司 4000-800-816 查看:6589次 |
|
|
当你的邻居在隔壁开了一家茶社,又在你家窗下安装了霓虹灯,油烟及灯光污染影响了你的生活,此情此景下,你该怎么办?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的居民胡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在多次劝说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他愤然将自己的邻居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审理了此案,被告姚兵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晓 陈 楼下开茶吧 霓虹油烟“纷至沓来” 2005年,南京市民胡伟购买了位于该市栖霞区八卦洲某小区04栋301室的一套商品房。2007年下旬,他发现自己的楼下邻居姚兵将原属住宅性质的201室改建为具有餐饮、茶吧、棋牌娱乐等经营功能的商业用房。为招徕顾客,姚兵又在04栋201室紧靠胡伟家301室南面主、次卧室及阳台的外墙上设立了一个数米长1米多宽的霓虹灯广告牌,并在201室北面设置了一条长达6-7米的排油烟烟道。胡伟和家人每天就这样生活在霓虹灯的忽明忽闪的耀眼光芒下和客人的吵闹噪音及餐馆油烟的熏烤中。之后姚兵为经营需要,私自从04栋101室南面开设楼梯通道通向201室并将201室二楼地面楼板打开,并建一楼梯通向101室,以供客人上楼;姚兵还在小区连接03、04栋的平台上搭建框架,该框架顶部距胡伟家卫生间窗台大约1米。 就这样姚兵的茶社生意兴隆,可胡伟的日子却不好过,他除了要忍受霓虹灯的强光,茶社排出的油烟之外,还担心自己卫生间下面的框架会不会成为小偷的攀爬点。在与姚兵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胡伟一纸诉状将姚兵告上法庭。 邻居上法庭 侵权官司争辩激烈 2009年初,这起“邻居诉讼”在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胡伟诉说邻居姚兵开了茶座之后,给自己造成的种种困扰。他认为姚兵的行为不仅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他的私搭乱建的行为还给该栋居民楼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他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恢复房屋的原使用性质并立即拆除违规设立和设置在04栋201室外墙的广告牌及烟道两房之间的建筑物框架;封堵违规私自开设的楼梯通道,责令被告将损坏房屋外墙及相关部位恢复。 被告姚兵在法庭上直指原告夸大了事实,他说自己在外墙上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只有7.5米长、1.3米高,霓虹灯只有开关功能,光线向马路直射,每天只开两个半小时,对胡伟根本不会造成影响,且自己的广告牌完全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油烟都通过排烟管道排入地下管道,开业时窗户关闭,他认为胡伟说的油烟、噪音、光线超标没有任何证据。至于03栋与04栋之间的搭建,胡伟说是木制的植物藤架,不是建筑物,不存在对原告带来不安全隐患。04栋101室和201室均是姚兵购买,为了方便进出,征得开发商许可后开了一个上楼梯的口,根据有关规定被告开口的改造行为,无须申请许可。他还认为原告称此改造给楼房安全带来隐患应有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改变住宅性质。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一个下午。 侵犯相邻权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南京市栖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住宅内从事商业活动,为自己经营需要,在原告家窗台下悬挂霓虹灯广告牌、在自家厨房外安装排油烟管道对外排油烟,妨碍了原告家的生活,应予拆除并将为安装广告牌受损外墙恢复原状;被告在小区连接03、04栋的平台上搭建的框架顶部,距离原告家卫生间窗台仅1米左右,使原告家房屋的安全条件受到不利影响,造成安全隐患,故应拆除该搭建物并恢复原状。关于原告要求封堵小区202室楼板及楼梯的诉请,被告辩称其在楼板开洞行为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无须申请许可,是否对楼房安全带来隐患需有权威部门鉴定。法院认为,物权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亦不得危害相邻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如因需要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时,应事先征得相邻人同意,并办理许可手续,且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整体楼房安全。而本案被告为经营需要,在楼板上开凿洞口,使房屋的整体安全出现隐患;被告虽辩称其开凿洞口行为对房屋安全不造成影响,但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因此,被告行为已侵犯原告的相邻权,对原告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依照《物权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起30日内将该小区04幢201室房屋楼板封堵,恢复房屋原状,并拆除其安装在301室南面外墙上的霓虹灯广告牌,拆除其安装在201室北面厨房外通向一楼地面的排油烟管道及04幢、03幢间平台上的搭建物,恢复原状。
|
|
|
|